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

100/12/21研究方法_ 筆記

論文第四章、研究發現,
若當不知道如何呈現研究發現的時候,可以試著利用虛無假設來思考

虛無假設


統計學中,在做假說檢定的時候,往往以「虛無假設」為前提,
先假定一切都是虛無(沒有)的狀況,
再依照證據的充足性看是否足夠推翻這個假設。

以法庭的例子來說:
當法官面對被告時,為秉持公平公正原則,先假定被告無罪,
再由檢察官提出許多犯罪證據,
當各類證據充足,所有跡象都指向被告有罪時,
法官才能判定被告有罪!

所以說,回到統計學上,
一開始先假設沒有差異,
再經過各種方式足夠可以推翻沒有差異的假設,
再進一步的接受有差異的假定。

只限定在實驗性的研究問題上使用



第一類型錯誤:沒有殺人卻被控殺人,江國慶案。
第二類型錯誤:犯罪被無罪釋放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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